解析:
关于商品无中文标识之处理措施如下:
首先,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以及所非法生产、销售的食品;
其次,对于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中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及原材料等物品亦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没收;
再次,根据非法生产、销售食品价值的高昂程度进行相应额度的罚款惩处;
最后,若情节严重者,将被勒令停止生产活动并对其经营资质进行吊销。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