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贵司在未充分审视的前提下签订了某项合约,同时又发现此份签约之举主要源自于高度的误解,那么您完全有权利前往人民法院,以便申请撤销这份合约。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凡因重大误解而导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相关行为人均可向国家司法机关或仲裁组织请求其撤销该法律行为。接着来看第一百四十八条,对于其中一方采用欺诈手法,致使他方在不符事实真相和本意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害一方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终止这一法律行为。最后再来说说《民法典》的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其中任何一方或第三人如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另一方在违背意愿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到胁迫的一方可请求国家司法机关或仲裁组织宣布该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