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工作时间的相关法规与标准如下:
针对普通劳动者而言,他们通常需要在每一天之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越8个小时,而在此基础之上,当我们将这个周期进行抽象计算后发现,每周的总工时不应超越44个小时这一上限标准;若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您的企业或雇主提出要求您进行必要的加班工作,那么您可以实行的最小每日额外工作量为1小时,然而请注意,对于那些特殊的情况,如紧急项目或其他紧急维护等原因,您每天可能需要执行最多不超过3小时的额外工作。
此外,我们还应该以确保每月的总体加班小时数不超过36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