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施办法》之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人理应对其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职责。
此种损害赔偿涵盖了如下范围:
医疗费用、误公损失、住院伙食补贴费用、护理费用、出行费用、住宿费用以及财产直接损失等方面。
对于导致受害人身体残疾的情形还涉及到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用品费用与精神抚慰金等赔偿项目,而在造成受害人身亡的情况下则额外涉及死亡补偿费、遗属维持生计所需的生活费等事项。
所有上述赔偿项目皆应依具体事实情况予以评判与核算,且需一次性结算相关费用。
在此之中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用:
应当以医院对受害方在交通事故中所受伤害进行治疗所必要产生的费用为基础,并且在事件终局后,若发现仍需要治疗的,应依据治疗所必需的费用给予支付;2.误工损失,若责任人存在固定收入时,应按照因交通事故导致雇员无法正常工作而损失的固定收入金额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
将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点所在地国度政府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4.护理费用:
在受伤者住院期间有工作收入的情形下,应参照关于误工损失的相关规定加以计算。
在无任何收入的情况下,则应依据交通事故发生地点通常生活费水平进行计算。
5.残疾赔偿金:
应根据受害者的残疾程度,结合交通事故发生地点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进行计算。
自受害人行定残之日开始,赔偿期限为二十年。
但若是年满六十周岁后,每增加一周岁,则赔偿期限相应递减一年。
对于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者,则仅需赔偿五年。
6.遗属维持生活费,以受害者在世或残疾前实际上抚养的缺乏其它生活来源的人为目标,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点居民生活困苦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对于未满十八周岁者,应持续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
对无劳动能力的人群,应抚养长达二十年,但如年满六十周岁及以上,每增加一周岁,抚养年限则相应递减一年,直至达到七十五周岁以上需抚养五年为止。
7.出行费:
应当依照实际必需的费用进行计算,且须凭据支付;8.住宿费:
将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点所属国家机构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水平进行计算,同时凭据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