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办理第二次身份证的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个人须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填写并呈递《公民身份信息登记表》,同时需提交本人的居民户口簿予以查验。
接下来,由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决定是否能够受理这项申请。
若公安机关予以批准,则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六十天内为申请人办理好居民身份证;如遇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虽已超过六十天时间,但可适当延长至九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