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申请撤销或驳回仲裁裁决的时限要求是:
必需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第十五个工作日之内进行。
在此基础上,若涉案各方对于审判结果持有异议,则可发起撤回仲裁裁决的申请,且此类申请的提交时效不得超过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否则法院有权裁定不予接收处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