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行为人的刑事追诉期限已超出,则将停止其刑事责任的追究。
在此情况下,已进行的调查应被撤销,或该案件需终止审理,或者该嫌疑人需被宣布无罪释放。
至于已经展开调查并处理过的情况,其处理方式可包括撤销案件,或者做出不起诉决定,抑或是终止正在进行的审理程序,以及宣判该犯人没有罪行等途径来解决问题。
依据法律规定,犯罪行为经过以下期限后,将不再予以追究,这些期限包括但不限于:
(1)在罪犯所犯下的特定犯罪中,如果法定最高刑是指不足五年的有期徒刑,那么经过五年后就无需再针对此事件进行追诉;
(2)而对于那些刑法规定最低刑为五年到十年之间的犯人,该对应的犯罪行为的追诉时限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延长至十年;
(3)如果犯罪分子涉及到的案件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那么该案件的追诉期限将由案件发生之日起计算,达到十五年以后便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4)对于那些犯下了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犯罪分子来说,其对应的犯罪行为需要经过二十年的追诉期限才能够予以结束。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