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企业解雇之后,员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
然而,申领失业保障金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是已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缴纳了至少满一年的失业保险费用;
其次,员工需要是非自愿离职,也就是说他们不希望离开现有的工作岗位,但是由于各种客观原因所限不得不面对失业状况。
至于哪些情况属于非自愿离职呢?
其中包括:
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结束;被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因为企业未按照劳动法规规定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从而导致员工不得不提出辞职申请;由于企业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拘禁等非法手段逼迫员工进行劳动,从而导致员工不得不提出辞职请求;以及由于企业克扣工资、拖欠工资,或者未按照劳动法规规定支付加班费用,员工不得不提出辞职请求;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由于企业支付给员工的薪酬远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或者低于根据集体协议应得的工资水平,员工不得不提出辞职请求。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