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享有表决权。
首先,公司的股东可以委托其他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由代理人代替他们行使表决权;
其次,若出现股东拒绝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则经在场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以超过其人数数量的一半或者超过总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数选举产生出的决议仍然具有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零六条
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