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违背诚信原则向用人单位提供不实学历信息以获取就业资格,不仅属于违法之举,而且还构成了欺骗行为。使用伪造的教育背景文件进入特定行业,如图谋不当经济利益等,已然违反了相应的行政法律和法规条文。倘若有人以虚假学历证明从事非法、犯罪活动,那么他们将不可避免地触犯刑法,须承担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