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所明定之规定,在本国注册成立的旅行社享有经营以下多项业务之权利:
首先是国内旅游业务,其次包括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以及入境旅游等多个领域。
此外,在实践中,旅行社会进行一些相对比较特殊的服务项目,例如其他旅游业务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旅行社从事涉及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的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依法获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证,其具体的申请条件将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三条
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