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如何收集与提交针对性侵行为的诉讼证据,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作为参考:
首先是受害者身体上所发现并提取到的嫌疑人留下的痕迹,这些包括但不限于毛发、皮屑、体液(包括汗液、唾液以及血迹)以及纤维等。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还可以收集指纹、手掌纹路、脚印等各类可供比对的线索;
其次,如果有相关的视频音频资料作为证据,那么无疑将大大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第三,现场遗留下来的各种物品,例如饮料、水杯、针筒、针剂,甚至是酒瓶、酒杯等都可以作为重要的物证。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涉及麻醉类的强奸案件中,常常会出现加害人为受害者提供含有春药或麻醉剂的饮料,因此这类物证必须要经过专业的鉴定后才能作为有效证据;
最后,受害者可能遭受过暴力对待的物品,比如被撕裂的衣物、破损的衣扣,以及现场遗留的刀具、棍棒等凶器,同样也是非常关键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