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作为父母,当子女长至年满十八周岁时,由于其具有基本的独立生存能力,
因此,父母可酌情终止对其经济上的支持,此种行为不仅符合社会道德规范,同时也是依法而行,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赡养费用的支付期限,通常给付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即可视为完结。若子女年龄已达十六周岁但尚未达到十八周岁,并且其以劳动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同时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准,那么,父母亦可考虑停止向其提供赡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