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公司非法解除员工劳动关系的取证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提供关于工作职责和任务的相关证据,例如电子文档、资料文件以及所有与公司运作息息相关的其他类型的文件。
2.收集与工作相关的识别标记,例如工作卡片、员工证件、工装制服等,以证明员工所处的公司环境。
3.搜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尽可能搜集带有公司印章或者完整印刷版本的资料,例如员工手册、财务管理规定、员工名单等。
4.收集来自公司正式员工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流记录,包括工作安排、书面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等。
5.对公司主管领导进行访谈,并进行录音,同时务必确保在录音材料中明确提及领导姓名,以便于法院核实录音材料的真实性。
6.通过证人证言,即其他已经离职的公司员工的陈述,来证实员工在该公司的实际工作情况。
7.对于所有与公司运营相关的材料,都应视为有效的证据加以利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