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电子邮件亦可受法律认可为证据之一。凡能够证实案情真相之材料皆属于证据范畴之内。
然而,作为证据之物,其真实性须得以验证,方可成为判定事实依据的关键因素。证据种类繁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八)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