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篇文章将对就业协议的解除问题进行详细解答,主要分为协商一致解除以及单方面解除两种情况。前者是指在双方达成共识之后解除协议,这种情况下解除是完全合法且具有约束力;后者则是指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即将解除,此种解除行为未必能够获得法律的认可与支持,但若满足特定的法定条件或合同约定的单方违约情形,其解除效力仍然是被承认的,否则将会面临违约责任的追究。
关于就业协议解除所需的相关资料,我们总结如下:
1.首先,必须取得原签约单位(包括协议书上已加盖公章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解除协议的函件。
2.其次,还需取得本人新就职单位同意接收的函件。
3.最后,需要提交本人提出违约的书面申请材料,同时需经所在院系批准并签署盖章。
4.在完成上述步骤后,请务必将违约申请材料递交给学校的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