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只要购房者手握正式的房地产权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办理续期手续,房产权便将自动延续,相应的房产所有权人仍旧保有房屋的所有权。即便是住宅类建筑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期限达到终点,也将实现自动续期。
至于续期费用的支付或减免,须依据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具体规定办理。而在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问题上,则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办理。关于该土地上的各类不动产的归属,如有明确约定,应依照约定处理;若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晰,则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以处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将实现自动续期。而对于拥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开发商,当合同中约定的使用年限到期,且土地使用者有意愿继续使用土地时,应在到期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除非因社会公共利益所需,政府有权收回该幅土地,否则应予批准。经过批准得以续期的,必须重新签署合同,同时向政府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到期,土地使用者未能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然提出了申请却未能获得批准,那么土地使用权将由国家无偿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