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诚然,仅仅从它们的名称亦即标头来判定一份文件是合同抑或是收据,显然是不客观且不准确的。实际上,我们应当根据具体的文本内容来进行判断,因为有许多收据尽管冠以“收据”之名,却可能包含了合同的核心要素,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便应该将其视为合同看待。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定金收据本身并非定金合同,但它却是我们用以确定定金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