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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据可以作为定金合同吗

4.9w浏览 匿名 2024-04-28 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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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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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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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诚然,仅仅从它们的名称亦即标头来判定一份文件是合同抑或是收据,显然是不客观且不准确的。实际上,我们应当根据具体的文本内容来进行判断,因为有许多收据尽管冠以“收据”之名,却可能包含了合同的核心要素,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便应该将其视为合同看待。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定金收据本身并非定金合同,但它却是我们用以确定定金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全文
    9 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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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收条扫描件可以作为证据吗?
借条和收条扫描件可以作为证据,但一般需要其它证据来证明合同的内容,我国法律上对于证据的认定一般是以原件中的内容为主的,涉及到借条和收条的扫描件,可以作为一定的参考证据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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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录音在法院算不算证据还需要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录音作为有效的证据需满足以下必要条件:
(1)录音资料获取途径须合法合规;
(2)录制音频必须真实无暇且连续不间断,任何情况下均不可进行人为编辑与删减;
(3)录音过程中,被录音对象必须系自主意志自由的真实意思表达,而非受到他人的胁迫或恐吓所致;
(4)录制的音频质量要求清晰可辨,其内容必须全面反映出待证实的案件事实;
(5)录音资料应妥善保存,避免删除或损毁,确保原始录音材料的完整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据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八种: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
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
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
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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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证据可以作为家暴证据?
公安机关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时,除了收集现场的物证、被害人陈述等证据外,还应注意及时向村(居)委会、医院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及被害人的亲属、邻居等收集涉及家庭暴力的处理记录、病历、照片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主要有:物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涉及家庭暴力的各种处理记录、病历、照片、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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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死人的事故等级如何划分有何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解析:
特大事故之认定标准:
倘若此类事故导致三十名以上公民丧生,或一百位以上公民受伤程度达到重伤级别,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高达一亿元人民币以上;
重大事故之标准:
若此种事故致使十名以上且三十名以下公民丧生,或五十名以上且一百名以下公民受伤程度达到重伤级别,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在五千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一亿元人民币以下;
较大事故之标准:
如若此类事故导致三名以上且十名以下公民丧生,或十名以上且五十名以下公民受伤程度达到重伤级别,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五千万元人民币以下;
一般事故之标准:
若此种事故仅导致三名以下公民丧生,或十名以下公民受伤程度达到重伤级别,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下。
对于负有上报责任的相关人员,如果故意隐瞒或虚报事故情况,延误了事故的救援工作,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法所得认定应依据哪些法律条款和标准
[律师回复] 解析:
违法所得的确立如下所述:
首先,非法收入获取手段必须是不合法的。
所谓违法所得,指的就是采用法律明确禁止的方式获取的财产。
这一本质特性恰恰区分出了违法所得与行为人自身合法财产之间的界限。
由于非法所得的获取途径本身就是非法的,即便行为人实际上已经占有了相关财物,也无法获得法律认可的所有权,因此在追缴或返还违法所得时,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
其次,违法所得具备经济价值。
行为人之所以会采取各种非法手段获取非法收入,其根本动机在于追求这些财富的经济价值,例如货币、有价证券、文物、房产等等。
正因如此,违法所得的经济价值为执法机构的认定工作提供了衡量依据;
再者,违法所得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
违法所得不仅仅涵盖了行为人通过犯罪手段获取的财产,同时也包括了司法机关在确认犯罪嫌疑人无罪之后,特定机关非法获取的财产;
最后,违法所得只能由国家授权的特定机关按照特定程序进行确认。
违法所得的认定直接关乎受害人财产权益的维护,涉及到违法行为人合法财产以及违法财产的精确界定,同时也关系到国家各机关的职能划分及执法公正。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两种特殊情形:
一种是行政执法机关根据相关行政法规,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另一种则是司法机关针对刑事案件中的违法所得作出追缴或退还的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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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作为证据要求有哪些?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1、最好选用录音笔 2、录音的各方当事人身份在录音中应有所体现 3、录音的时间在录音中也要有所体现 4、要引导对方多说“有用”的话 5、要让对方多说话 6、录音的原件要保存好,切勿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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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不得预定所有权存续时间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条例,企业享有自主运营权力,并无明确规定其存在期限。
然而,当公司章程中所定营业期限届满或出现章程中预先设定的其他解散事项情况时,企业有权进行解散处理;
若是由股东会议或股东大会议决定解散,亦可据此执行。
此外,若因公司并购或拆分为前提条件而须进行解散,企业自应遵照履行。
最后,如果企业因违法行为遭受吊销营业执照、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地位被取消等,同样也有权利进行解散事宜。
关于企业解散对员工带来的赔偿问题,具体标准如下所示:
1)若员工已为本公司服务满一整年,则需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若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的标准来计算;
3)对于在公司工作未满六个月的员工,则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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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故对方若仅以未经其同意偷录为由,录音还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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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别人拿自己的作品去参加比赛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如何应对他人对自己创作成果的剽窃行为:
第一步,若您发现有他人妄图剽窃您的作品时,身为原作者完全有权利向相关的著作权监管部门提出申诉,请求这些无耻之徒为他们的侵权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任何未经授权擅自复制他人原创作品的行为,均被视为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当您遭遇他人侵犯自身著作权的情况时,
首先应该尝试与侵权者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能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及时采取和解措施,那么双方都将避免遭受实际损失以及声誉损害。
然而,若协商未能取得理想效果,您还可选择寻求调解途径,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合同纠纷同样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同时,您也可以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在事发后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
对于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结果,各方当事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如有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而当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存在违法情形时,有权依法不予执行。
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仍可就合同纠纷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若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并未明确约定仲裁条款,且事后亦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则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劳动仲裁调解书申请执行怎么操作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申请执行的有效期限。
申请执行人必须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期限内提起执行立案申请。
申请的有效期限的计算方法是以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履行期限的
最后一天为准,若法律文书中明确规定了分期履行,则需自每一次规定履行的最终期限之日起算。
其次,关于执行立案权属归属问题。
执行申请应向上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再次,申请执行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包括:
1、申请执行书。
该申请书中应详细阐述申请执行的原因、具体事项、执行标的物等内容,同时也应提供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的了解情况。
2、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法律文书。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对于公民个人申请者,需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
对于法人申请者,需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对于其他组织申请者,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如由他人代理申请执行,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5、申请执行时无需预先支付申请执行费用,但人民法院会在执行到位后的首批执行款项中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用。
收费标准如下:
执行金额或价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的,每件需交纳50元;
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按照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
执行金额或价额超过50万元的,按照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上2000元交纳。
此外,还需前往仲裁员处开具生效证明,用以证明仲裁裁决已经生效,或者证明双方领取裁决的时间以及双方送达回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仲裁裁决执行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当事人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七十四条
不予执行情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六十三条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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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偷着录音取得的录音证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该录音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属于无效证据。法律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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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要承担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解析:
作为普通合伙人,需要承担上限无限制的合伙企业债务连带责任,并且在任何情况下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往来或交易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涉及公益性质的单位及机构如学校、医院等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被明确排除在外,无法成为普通合伙人。
此外,有限合伙企业通常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其中普通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仅需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二十九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
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三十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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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单据粘贴应如何操作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单位费用报销事宜,我将详细展示以下六个步骤:
首先,您需要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以此获取可作为凭据的真实凭证;
其次,您需妥善地将相关原始凭证进行粘贴整理;
再次,依据原始凭证上所记录的交易发生时间,分别有序地为每项开支详细填列报销单,同时进行编号以方便查阅;
接下来,您提交的所有报销单都必须得到直接上级领导人员的许可批准;
紧接着,在上级领导人员批准之后,财务部门还须进一步仔细复核单据及报销标准评估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最后的步骤,出纳人员将会根据先前审批签署过的报销申请单据,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相应款项的支付结算。
税务机关作为发票的主要监管机构,其职责包括了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以及缴销等环节的全面管理与监督。
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在进行商品采购销售、提供或接收各类经营性服务以及从事其他各种经营活动时,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正确开具、使用和取得发票。
此外,发票的具体管理办法则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工作中猝死算不算工伤,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职员工因公猝死于工作场所内,通常会被判定为工伤事故。
依据相关法规,在确定为工伤事故之后,其直系亲属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应条款规定,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领取丧葬补贴金及供养亲属抚慰金,同时还可申请获取一次性的工亡补偿金。
至于职工有关情况,倘若出现如下任一事项,便可视作工伤:
(1)在正常工作期间内在工作岗位上突感身体不适并最终不幸去世,或者在发病后48小时内经过全力抢救仍未能挽救生命;
(2)在抢险救灾、保护祖国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境中受到了意外伤害;
(3)职工过去在军队服役期间曾因参加战斗或完成公务而导致身体损伤并留下残疾记录,后在用人单位正式工作时旧伤再次发作。
对于符合上述第
(1)项、第
(2)项条件的职工,他们将依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而对于符合上述第
(3)项条件的职工,他们将依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享有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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