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您着手提取住房公积金之前,请务必事先针对自身需求认真准备所需之各类证明文件。
2.在准备妥当相关材料以后,您可向所属单位勇敢地提出申请,经由单位对您所提交之资料进行严谨审查,若审查结果符合要求,则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以示确认。
3.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将会把填写完整且经过盖章的提取审批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递交至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最终审批,待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4.最后,单位工作人员会将已加盖公章的提取审批表交还给您本人,您可凭借此份审批表作为凭证前往开户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账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