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是的,您确实有权继承已故亲人遗留下来的房地产遗产。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法律程序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我们强烈建议您
首先向当地的公正机构(即公证处)申请开具一份“继承权公证书”,然后再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通常称为房管局)进行相应的房产继承手续办理。关于有遗嘱的房产过户,需要向公正机构(公证处)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果涉及外销房则需要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者其他相关凭证(同样地,如果涉及外销房也需要公证);
3.户口簿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对于原有的外销房来说,这部分材料也是需要公证的);
4.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请注意,这份遗嘱必须已经经过公证,因为其他形式的遗嘱可能会因为难以确定其真实性而暂时不被接受);
5.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对于原有的外销房来说,这部分材料也是需要公证的);
6.以及其他公证处可能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
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