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各类判决书,其生效日期各不相同。
其中,1、就民事判决书而言,一审的判决结果自接到判决书的15个自然日内,如果当事人未能提起上诉,该判决将自动生效。而二审判决的生效则是在判决发布之时立即生效;
2、至于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的生效日期同样是在接到判决书后的10个自然日内,如果当事人未提出上诉,那么该判决也会自动生效。而二审判决的生效也是在判决发布之时立即生效;
3、最后,对于行政判决书来说,一审判决的生效日期同样是在接到判决书后的15个自然日内,如果当事人未提出上诉,那么该判决也会自动生效。而二审判决的生效也是在判决发布之时立即生效。关于公告送达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本节所规定的其他任何方式都无法进行送达时,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天的期限,即可视为已经送达。在公告送达过程中,应当在案卷中详细记录原因及经过。根据相关条款的规定,法院在送达诉讼文书时,若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之一者,均可适用公告送达:1、有确凿证据表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2、无确凿证据表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