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公司已经依法为在职员工缴纳满整整一年的失业保险金,当此等员工遭遇失业困境时,应依法持有由所属原单位所开具的关于结束或解除劳务关系的确切证明文件,并务必于规定期限内及时前往当地的法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相关的失业登记手续。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他们便有权按照规定的周期逐月领取相应数额的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