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两方均为现役军人身份,则需向对方的部队驻地或是入伍前所居住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提交各自的居民身份证件、军人专用证件以及由部队开具的婚姻登记证明文件进行婚姻登记。
若其中一方并非现役军人,那么在申请结婚证书时便须在男女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因此,若男女双方身处异地,则无法直接在此地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必须返回至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才能完成结婚证书的申领工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