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合同或其他原因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将按照其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具体而言,每累积满一年就应向该劳动者支付一定金额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实际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视为已工作一年;反之,未满六个月则仅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数额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