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履行相关税费的支付义务。
其中包括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及土地增值税等四项主要税收,所有税额均根据交易标的物的价值进行计算。具体而言,对于转让价格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当按照对应比例缴纳5%的营业税;完成上述营业税的缴纳后,还需按照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额外承担7%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3%的教育费附加。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