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合同之后,如察觉到所盖印章有误时,可与对方进行详尽的协商,寻得共识,将盖有错误印章的合同予以取回。若对方同意此次修正行为,则双方可共同订立新的合同,并在此新合同上重新加盖符合规定的印章。
然而,如果对方对这一修正提议持有异议且合同尚未开始履行,那么原有的合同自始便不具备法律效力,新的协议亦无须再行签署。当合同的一方已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另一方对此表示接受时,即便存在印章盖错的情况,原有的合同也不会因此而失效,双方仍需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