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个体经营者未能按时进行营业执照年审的情况,登记机关有权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单内,同时可对未年检经营者处以最高至人民币10,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此外,个体商户也可选择采用传统的纸质形式提交年度报告,且在公开信息方面,商户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将年度报告内容予以公示于社会公众视野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并自主选择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向社会公示。
歇业的市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