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归咎于遗忘并非机动车驾驶员无证驾驶之行为,然而确属未能随身携带驾驶证之表现。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于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如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及保险标志,又或未随身携带行驶证与驾驶证等情形,均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该车辆进行扣留处理,同时下发通知要求驾驶人员供给相匹配的牌照、标志,或者补办相应的手续。在此基础之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可根据本法第九十条的具体规定,对违法者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若驾驶人员能够提供相应的牌照、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则应立即将被扣留的机动车返还给其所有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