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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务主体

3.3w浏览 匿名 2024-05-01 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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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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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1、员工:在现代经济体系之中,员工这一称谓通常被赋予于那些自身并不具备基本经营决策权,而是受雇于特定就业组织并依赖于此种权力进行工作活动的从业人员。雇佣范畴内,员工分类包含了诸多范畴,如蓝领工人、医护行业从业者、办公室职员、教育工作者、社会服务提供者、中层阶级的劳动者以及基层管理阶层的成员等等;
    然而,自由职业者与自雇佣者则并不在此列。
    2、工会:工会,作为劳动者(即雇员)所组成的一个组织,其宗旨在于维护和提升他们在就业环境中所享有的各项权益,例如就业条件、工作环境、薪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地位等方面。工会的主要职能便是通过集体谈判的方式,代表广大劳动者(即雇员)在就业组织乃至整个社会层面上争取和捍卫他们的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全文
    1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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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务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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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一方主体、劳务关系主体一样吗?
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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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挪用资金罪侦查主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挪用资金罪的案件主体设定独特且特定,仅限于企业、公司或其它相关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代表性的三类人群分别包括:
第一,担任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及监事会代表;
第二,除了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代表之外的经理、部门主管以及普通员工等;
第三,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员工,其中涵盖了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的员工,同时也包括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未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所有其他员工,以及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负责管理、运营国有资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士,无法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而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本单位资金给他人使用的,使用人虽然是非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但是也可以成为挪用资金罪的共犯。不过,前提是这些人员与挪用资金罪的特殊主体之间要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和行为。如果使用人与挪用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故意,挪用人擅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给使用人使用,使用人对此并不知情的,则因不具备共同的故意,不成立共同犯罪,挪用人构成挪用资金罪,而使用人不构成该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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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义务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为保障广大员工的权益,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立定、健全及完善各项劳动规定与制度,确保每一位劳动者均能够依法享受劳动权利并承担相应的劳动义务。
2.当涉及到与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或重大决策的制定、修改或是决议时,例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及劳动定额管理等方面,用人单位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的深入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建议,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以达成共识后确定最终方案。
3.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执行的过程中,若工会或职工认为存在不妥之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异议,通过双方协商来对其进行修正和完善。
同时,用人单位有责任将直接影响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进行公开公示,或者书面通知每位劳动者。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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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的诉讼主体是谁?
其实劳动和劳务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因为劳务在名义上就已经比劳动关系更加不正式,所以在劳务合同要开始诉讼的时候也会因为主体界限没有那么明确就让劳动者难以有针对性地提起诉讼。那么,劳务合同的诉讼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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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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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主要是什么
1、员工:员工,也称为雇员、雇工、受雇人、劳工,是指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权力的工作者。2、工会:工会是劳动者(雇员)组成的旨在维护和改善其就业条件、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地位等权益的组织,工会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来代表劳动者在就业组织和整个社会中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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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债务重组损益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债务人选择以低于其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偿还特定债务时,债权人应明确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其实际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异作为当期的财务损失进行核算。
其次是使用非现金资产抵销债务时,债权人应对所接收的非现金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入账确认金额,同时,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所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也应被确认为当期的财务损失。
再者,如果债务重组采用了债务转为资本的方式,那么债权人应该将其持有的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而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则应被确认为当期的财务损失。
最后,如果债务重组是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来实现的,那么债权人就需要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并且,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同样应被确认为当期的财务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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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具体内容是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免税农产品主要涵盖了以下六种类型:
1、对于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可以进行自由销售;
2、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资质销售本社同仁生产的农业产品;
3、在特定的生产经营模式下,制种企业可生产并销售种子。
具体来说,(1)制种企业可以利用自有土地或租赁他人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员进行种子繁殖,然后经过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度加工环节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也可以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进行繁殖,并从农户手中回收,之后再经过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度加工环节后销售种子。
4、从事蔬菜批发及零售业务的纳税人所销售的蔬菜产品;
5、部分鲜活肉类及蛋类产品。
其中,(1)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类产品,系指生猪、牛、兔、鸡、鸭、鹅及其整个或分割的鲜肉,其包括的范围还包括冷藏或冷冻肉,内脏、头部、尾部、骨骼、蹄子、翅膀、爪子等组织器官。
(2)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类产品,则包括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得到的蛋液、蛋黄和蛋壳。
6、采用“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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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什么
在集体劳动合同中的主体是分为两部分的,第一部分就是该公司或者企业等的工作人员,第二部分就是公司或者企业。它们两个都属于集体劳动合同中的主体,因为集体劳动合同就是由工作人员以及他们为之工作的企业来协商签订的一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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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单位正式员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律层面,职务侵占罪并不仅限于公司内部员工,其犯罪对象既包括公司内部的工作人员,亦可扩展至其他相关单位的从业者。
只要行为人借助职务之便,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定标准,即可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具体而言,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占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违法行为。
若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上述要件,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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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可以注册几个个体营业执照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一位人士可以申领多少份营业执照的问题,取决于特定情形:
首先,根据规定,同一张身份证明只允许用于注册一个个体工商户性质的营业执照;
其次,如果要申请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则最多只能申请并获批一家;
再者,假设该人士以其本人身份证件作为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参与到多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中,那么他/她可以申领无限数量的此类执照;
最后,对于个人独资企业以及普通合伙企业类型的营业执照,该人士同样可以申领无限数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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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主体是什么主体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犯罪主体是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相对方即用工者。“用工者”是指招收劳动者,使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并且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量支付工资和其他待遇的一方主体,包括自然人和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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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商转公政策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1.申请人或其配偶必须先在本市成功申请并办理了用于购置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用型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包括但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并且,此类贷款尚未得到全部还清;
2.申请人及其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需在本市持续、准时、全额地缴纳住房公积金长达六个月以上,且在申请之时,他们的住房公积金应处于正常缴纳的状态之中;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历史记录,或者已经将所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
若申请人的父母其中一方或双方作为共同申请人,则他们的父母也必须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历史记录,或者已经将所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
4.申请人提出的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获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的批准和认可;
5.申请人或其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合法权益人;
6.申请人及其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具备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经济实力,在申请当月前的六个月内,没有出现过任何贷款逾期的不良记录,同时,他们的个人信用状况也需要满足公积金中心所规定的相关标准;
7.申请人愿意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方式(如抵押或质押等);
8.贷款申请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的相关要求,如果在贷款办理过程中遇到政策调整,则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日期为准,但是,如果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则应按照其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七条
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督办法》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按规定,按时向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统计报表、会计报表,保证数据准确、完整、真实。纸质报表须由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计报表和会计报表进行汇总,按时向建设部、财政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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