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分红政策的实行须经过公司全体股东大会的决议,且公司必须已实现盈利,并同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的其他相关规定。您作为公司的股东之一,有权与其他股东共同要求召开股东大会,就分红事宜做出决定,或者请求公司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收购您所持有的股份。若公司已经通过了分红决议,但却未能按照决议内容履行义务,那么各位股东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严格执行有效决议,并尽快将分红款项发放至每位股东手中。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公司在过去五年内未曾向股东分配任何利润,然而这五年间公司持续保持盈利状态,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那么对于那些在股东大会上投票反对不分配股息红利决议的股东,他们有权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在此种情况下,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个自然日内,若股东与公司无法达成股权收购协议,则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公司在实现盈利之后,在正式分配利润之前,还需完成以下几项重要工作:
1.缴纳所有税款;
2.弥补以往年度的亏损;
3.从净利润中提取10%的金额,作为公司的法定公积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