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挪用公款的数额将以案件被揭露或暴露之时尚未归还给政府的公款总额来衡量。如果在案件审计或调查之前,这些非法获取的公款已被国家事务职员偿还,那么在量刑上可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
然而,如果挪用公款是为了个人利益而非公共目的,并且这笔款项的金额在五千元至三万元之间,且已经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那么这种行为就必须被视为犯罪并进行立案追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