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被赋予了单独且唯一的权力,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面对任何刑事司法问题时,只有人民法院行使着依法应当得到这其中包含了对罪犯进行定罪和量刑的权力。在我国,只有人民法院是具有合法资格去作出被告人有罪判定以及相应刑罚裁决的机构。在刑事诉讼的前端环节——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虽然可以依据已掌握的客观事实和强有力的证据,向检察机关提交起诉并引起公众关注,但他们的任意片面判断仅能带来诉讼程序上的影响,而并非对被告人最终定罪的正式判诀。只有当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则进行的定罪判决,才能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有罪的权威声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