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开发商未依法取得“三证一表一书”便擅自交房,一旦业主接手并进行了物业接收,即可视为正式认可该房屋的交付使用,这意味着业主已经默认接受了开发商的此类违规行为,由此带来的后果便是房屋毁损或灭失的潜在风险将由业主方自行承担,换句话说就是业主承认接受了房屋的现存品质状况。倘若日后因房屋质量问题无法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完整的《竣工验收备案表》,进而影响到业主的房产证办理进程,那么在对开发商提起诉讼时,业主将会面临较为被动的局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