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居住权的设立方式上,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模式:
首先,通过订立合同以确立居住权。这一举措在诸如离婚诉讼、家庭财产分割、以房养老以及父母出资金额为子女购买房产并希望确保子女及亲属的居住权益等诸多情境下都是可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是否签订相关合约来设定居所权利;
其次,以遗嘱形式设立居住权。此方式包括遗嘱继承和遗赠两种途径;
最后,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也是一种有效的手段。以上三种方式皆有助于确保居住权的设立与实施得以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