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同一住宅区内有两家物业管理公司同时运作,这是严重违法行为。
依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明文规定,每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仅仅允许一家物业服务企业对其进行全面、统一的物业管理工作。任何物业服务企业都不得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全套物业服务业务转委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或将整个物业服务工作拆分成若干部分,再分别转委托给不同的第三方。倘若违反上述规定,将会导致该住宅区内出现多个物业服务机构并存的现象,从而引发管理上的混乱无序,也会为广大业主带来诸多不必要的困扰和麻烦。因此,当您发现所在住宅区存在多家物业公司共同运营的情况时,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向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投诉,以切实维护您作为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性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