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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划拔价款指的是什么

4.3w浏览 匿名 2024-05-01 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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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若原先持有之土地证所注明之土地来源为转让所得,仅需支付相应的手续费用即可;
    然而,若土地来源系以划拨方式取得者(如单位福利分房后转变的房改房,以及所有公有房屋转为私有时所产生的房产等情况皆属此类),在办理土地证过户手续时则须按照当地地价的3%比例缴纳土地出让金,此乃一项相当大额的支出。关于我国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定义如下:
    首先,划拨土地使用权涵盖了土地使用者缴纳拆迁安置及补偿费用(例如城市中的存量土地以及征用集体土地等情形)与无偿获取(如国有性质的荒山、沙漠、滩涂等)两大类形式。无论属于哪种形式,土地使用者均无需额外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其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明确规定,划拨土地并无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转让、租赁、抵押等商业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进行了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全文
    8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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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上土地使用类型划拔是
土地证上的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划拨土地在使用权限上一般没有明确的限制,无需缴纳土地出让金,而现在的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就是划拨的,那么就有许多人发现自己的房产证上面会写着土地所有权划拨,那么划拨是什么意思呢?划拨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不过这类房屋在出售时要向国家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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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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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划拔地有土地使用证吗?
对于划拔地也是有土地使用证的,需要明确的是,个人或者单位在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即使是属于划拨土地不可以进行转让和交易的,也是可以办理土地使用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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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多年前买了集土房产末办房产证如何补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补办房产证所需办理的相关程序如下:
首先,权利人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亲自前往房产档案管理部门查询相关资料。
经过该部门核实确认后,会向权利人开具一份遗失声明公开证实,然后权利人再携带这一证明及个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当地的报社进行登报公示;
其次,公告公布之日起满三十天之后,权利人应携带着已经发布公告的报纸、由房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遗失声明公开证实以及自身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等,前去房地产业登记部门提出遗失换证的申请登记;
最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权利人便可以领取新的产权证书,而新的产权证书上将会明确标注“补发”字样。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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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拔土地的土地使用税是否需要缴纳?
土地使用税自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缴纳,每年缴纳一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使用证确认的面积为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土地使用面积×相应土地等级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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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的房产纠纷律师价格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类别的,我们将实施计件收费政策,根据案件复杂程度的高低,每起案件将收取1000至10000元不等的费用;
而对于涉及财产权益的纠纷案件,我们将采取按标的金额比例收费的模式,具体的收费规则是依据比例分档累加,在50000元及以下(不包括本数)的案件中,收取的费用为1000元至3000元之间。
当标的金额位于50000元至50万元的范围内时,收取的费用则在6%至5%之间浮动。
至于涉及到房屋纠纷的委托律师处理事宜,由于房屋纠纷的具体类型和案情各异,因此我们会针对每个案件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通常来说,此类案件的律师收费会按照房屋价值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收取。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选择以风险代理的方式来处理案件,即等到案件胜诉且执行完毕之后,才向律师支付相关费用,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收费比例最高可达房屋总价值的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土地补偿费用属于集体所有,这部分款项的分配对象应包括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其次,对于安置补助费用,需要给予土地承包人。
这种安置补偿实际上主要是为了弥补承包人因失去土地而产生的损失;
最后,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用的分配则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关于具体的分配细节,可由所在村庄集体通过召集村民大会进行商议决定。
在了解了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受惠者以及处理农民之间冲突的基本原则之后,针对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我们可以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例如,对于那些嫁给城市居民或职工的农村女性,如果她们无法在丈夫所在地落户,并且仍然居住在原籍地并拥有土地权益的话,那么就应该确保她们能够享受到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
同样,对于那些入赘到女方家庭的男性,他们及其所带来的孩子,只要户口已经迁入当地,并且长期居住在此地,那么他们在原来的地方就不再拥有土地权益,因此也应该得到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
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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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拔和出让土地有什么区别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划拔和出让土地有什么区别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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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拔用地的土地使用税需要交吗
一般来说,划拨用地的土地使用税也是需要缴纳的,具体缴纳多少则按照纳税人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以及土地所在地区为计税依据,只有极少部分土地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包括国家机关、军队自用的土地、公共用地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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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跟小车十字路口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十字路口处发生的电动车与机动车辆碰撞事故中,应依据当事人各自行为对于该起道路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及其过错程度来判定事故责任归属。
若经查证,电动车驾驶人员并无过失,则机动车驾驶方将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反之,若有确凿证据表明电动车驾驶人员存在过错,则可以考虑酌情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但需以其过错程度为依据进行适度调整。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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