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用人单位不得随心所欲地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任何解除都必须建立在合法、公正且恰当的理由基础之上,例如:当解除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条款的规范;或是遵循着企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布的规章制度;亦或符合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条件。若非如此,则将被视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恢复原有的劳动关系,或者索取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