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家销售伪劣商品,不仅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权益,并且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谓伪劣商品,即指那些在制造过程中,使用虚假的厂商名称、厂房地址、注册商标以及产品品牌、产品标识等等因素,从而导致消费者与客户对于正品产生误解,误以为这些伪劣商品即是正品的商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