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严格遵循户口迁入地区(即原籍所在地)的户籍准入规定并得到当地集体和户主明确同意接收的基础上,户口可选择回到原籍进行挂靠处理(但户口性质仍保持不变);
同时,当事人一旦重新找到合适的就业机会,户口亦有可能迁移至用人单位进行挂靠;除此之外,若当事人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则还可考虑通过购买房屋来实现户口迁入的目的;
至于当事人究竟应该采取何种方式来实现户口迁入,建议您提前向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进行详细咨询,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为您提供准确的解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