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仲裁庭在裁定做出之后,务必依据法律程序制作裁决书,并将其送达到双方法律实体(即双方当事人)手中。若其中任何一方对该裁决持有异议,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算,必须在限期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反之,若未在此期限内启动上诉程序,则裁决书即刻产生法律效力。对于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相关当事人应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予以履行。若有一方当事人未能按照期限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2、若劳动仲裁裁决已经生效,但企业仍拒绝执行,劳动者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且所有申请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3、若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执行仲裁结果,相关部门有权对其处以罚款,同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采取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诸如伙食费、交通费、律师费、电信费等各项费用,均可向被执行人——用人单位单位进行主张。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员工与单位就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委裁决后,双方都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单位不履行裁决义务,员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