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一般的法律规定,关于传销活动中,下线人数达到多少才可能判处刑罚并无明确的数值规定,通常仅对组织者或者领导者进行惩处。
然而,必须强调的是,只有在传销组织中的人员总数超过三十人并且层级达到三级及以上时,那些在其中发挥了组织者和领导者角色的人才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至于那些并非传销组织的组织者或领导者,仅仅是普通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他们并不构成犯罪行为,因此也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