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土地用途与土地性质之间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土地用途主要是指土地被规划用于各种不同的活动或使用目的,而这些用途可以划分为诸如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等多种类型;
其次,土地性质则更注重于对土地获取渠道、权利所涵盖的范围及相关限制进行详细描述,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土地权利获取途径的独特性。
总而言之,土地用途是由土地性质所决定的,而土地性质则是通过土地权利获取途径来加以明确界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