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政府审理征地类行政复议案件一般采取听证方式。
2、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供案件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依据材料各两份,由省政府法制办通知申请人查阅。
3、案件情况说明除对征地报批、审批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予以说明外,必须针对申请人申请的事实及理由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逐一说明。
4、证据材料包括征地报批材料和审批材料,一并提供被征土地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现状图(全图),并标明争议地块的位置。
5、各省辖市政府应当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通知村民代表、村干部参加调查或者行政复议听证。
6、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必须指派一至两名熟悉情况的同志参加行政复议听证并说明情况。
7、听证会应当就申请人所提问题一一听证,并对证据材料进行现场质证。
8、行政复议机关将听证情况作为案件办理及定案的主要依据。
以上就是关于征地类行政复议案件证据提交的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