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表哥的朋友和妻子要离婚了,但是因为离婚后房产的分割问题没有达成一致,请问下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最新条文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帮助10人 5.6w浏览 匿名 2018-07-06 黑龙江黑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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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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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
    这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
    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
    三、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全文
    14 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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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如何规定夫妻离婚房产分割最新条文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全文
    11 2018-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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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子面积缩水业主维权测绘如何申请重新测量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房屋面积误差问题的妥善解决办法如下:
首先,假设面积误差值在3%的范围内且包含这个边界数字,那么我们应该依据合同条款公平公正地计算并支付相应的实际面积对应的价格;
反之,如果面积误差超过了3%,那么买方可以选择要求解除合同,并向卖方索回已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以及额外的利息损失。
此外,购房者还可以考虑继续执行原有的合同,但具体的费用需要根据实际测量出的各部分面积进行精确计算。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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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郑州拆迁规划有什么新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次对于城中村及其他城市老旧区域进行了规模较小的、时间有限制的整体性改造工程之后,住房租赁市场的供需关系逐渐趋于失衡,这进一步加剧了新市民及低收入阶层人群的租房困境。
这一现象标志着旧城区改造工作已经正式告别过去那种大规模、长周期的拆除重建模式,逐步迈入更为精细化的城市更新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的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被首次纳入其中,这意味着城市更新工作的重要性已经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与此同时,相关的政策措施也正处于密集出台的时期。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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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最新最新婚姻法全文
《婚姻法》已经废止,相关规定需要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规定执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内容有:申请结婚登记条件、禁止结婚情况、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离婚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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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不要小孩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若男女双方均拒绝对孩子承担抚养责任,法院有权先行决定暂时由其中一方行使抚养权。
随后,法院需进一步评估审理双方的具体状况,将孩子的监护权给予对其成长最为有利的一方,而未直接履行抚养义务的另一方则需依法承担子女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用。
关于抚养费用的数额及支付期限的长短,可由双方协商达成共识;
如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进行最终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被割断。
即便离婚之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还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亲生骨肉。
同样地,离婚后,父母依然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等权利和义务。
此外,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律规定应优先考虑由母亲直接抚养。
对于年满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那么法院会依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按照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原则作出判决。
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他们的真实意愿应该得到充分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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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份额变更后还属于夫妻共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夫妻之间在婚姻持续期间所拥有的房产若过户至另一方名下,其是否仍被视为共同财产,这取决于多种因素。
以下将详细阐述相关内容:
首先,如果夫妇双方并未签署过任何赠与或者关于此房产所有权分配的协议,那么,当房产从一方过户至另一方名下之后,它仍然应该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时产。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配偶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皆为双方共有;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曾经签署过相关赠与协议或者就该房产所有权做出了明确的划分,并且协议中明确规定该房产应归属某一方所有,那么,当房产从一方过户至另一方名下后,它便不再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房产更名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夫妻之间的产权变更不能按照买卖方式来改变房产的所有权人;
第二,只有在房屋贷款全部偿还完毕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产权人的变更手续;
第三,夫妻间的产权变更无需缴纳税费,只需支付相应的工本费用即可;
最后,无论该房产最终归属于夫妻中的哪一方,它都依然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长期限六个月不给转正的孕妇有补偿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怀孕员工辞退所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与员工的工作年限有着密切关联。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
对孕期女性进行解雇通常会被视为非法行为,因此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金额相当于正常的经济补偿金额的双倍。
而具体的经济补偿金额则按照员工在该公司服务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就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员工在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情况下离职,那么将按照一年的时间来计算经济补偿金额;
若员工的服务期不足六个月,则只需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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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合议庭:下面我为被告人辩护。总的辩护意见是:写出你的相关意见。结论是:指控罪名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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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合同编全文
全文包括:总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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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五河新房质量是否符合建筑法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商品房只有在具备了一系列必要的交付条件之后,才能依法进行正式交付并投入使用。
开发商无权擅自强制交房,否则需向购买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关于商品房的交付条件,主要涉及到如下三大重要方面。
首先,我们需要检查该商品房是否已按照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的各项交付标准得到全面验收。
重点关注的内容为房屋本身的工程质量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各种设施设备的品质是否合乎合同所载明的范围。
在进行房屋验收过程中,买方应邀请相关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人员共同前往现场参与交还钥匙仪式,同时对各项指标进行严格审查与详细记录;
其次,我们应当对开发商是否已经获得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及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等事项予以核实确认;
最后,在商定交房事宜时,买方有权利要求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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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法新规,您想了解什么方面
[律师回复] 解析:
按照新的劳动法规则,企业必须严格遵循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进行业务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审批手续。
此项调整的关键在于将原有的“依照中国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到了“遵守中国国家有关规定”。
这意味着,对于劳动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将更加严格和明确。
同时,我们需要注意到,修订后的文本中扩大了监管范围,将原本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更新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这无疑进一步加强了对劳动关系及与其紧密相连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全面覆盖。
此外,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涵盖了目录、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劳务派遣等多个重要领域的内容,为企业提供了更为详尽且具有针对性的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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