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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里修路,因路不够宽需要拆我们家的房子修路,请问有没有补偿的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18-09-01 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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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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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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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修路房屋被拆如何赔偿?
因为修路而需要拆除房屋的赔偿,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属物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补偿的方式也不止一种,可以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也可以综合补偿。补偿标准的参考因素有房屋面积、用地等级、人口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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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城市道路不得开启远光灯的规定是哪一条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禁止开启远光灯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1、在无中心隔离设施或是未设置中心线的路段,夜间行车于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之外,需切换至近光灯驾驶模式;
2、在无中心隔离设施亦或无中心线的狭窄桥梁、狭窄公路与非机动车辆会车时,必须采用近光灯进行操作;
3、当通过设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转弯过程中严禁使用远光灯;
4、在夜间无路灯照明、光线昏暗或者遭遇大雾、暴雨、大雪、大风沙尘等恶劣天气条件下行驶时,同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保持较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5、夜间超越其他车辆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以警示前方车辆注意安全;
6、在照明状况良好的城市区域内,建议尽量避免使用远光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
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
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河源农村房屋征收纠纷调解流程如何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农村房屋拆迁纠纷的处理方式,应依据具体事实予以权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首先,由涉事各方当事人通过平等协商来妥善解决争议;
其次,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可寻求政府部门或其他权威组织进行调解或按既定程序依法作出裁决;
最后,如当事人对相关行政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向法定司法机关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关于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应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若协商无果,再由当地人民政府出面进行处理。
对于单位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而涉及到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纠纷,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若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存在异议,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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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修路,农民们能拿到多少补偿?
地级补偿标准一般基于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各省市关于农村征地修路标准都不一致,最终还是要以当地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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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房强制拆迁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遭遇非法强拆的情况下,作为权益受侵害的公民有权首先寻求行政机关的帮助,针对他们所做出的决定,如有异议,您亦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此外,您还可以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土地拆迁的过程中,虽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是必须事先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待人民法院批准之后方可实施。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会下降,同时为其提供长期稳定的生活保障。
对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政府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足额支付,并且要为被征地农民安排好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关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应全面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且至少每三年需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至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
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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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修路影响生产经营能索赔吗?
因修路影响生产经营不会进行索赔,修路是一种公共建设,属于政府行为。如果只是修路,没有征用,这个要求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只要政府没有进行征地的要求,政府的其他行为造成营业损失,这些损失都与政府无关,政府没有必要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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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衢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拆迁房屋具体的赔偿数额问题,需视实际情况而定,故建议在拆迁前先行与相关部门商洽并协商确定赔偿事宜。
房屋拆迁安置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如未能提供周转房时所产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若过度时间超出预期的额外安置补助费+对于非住宅性质房屋由于停产、停业所致的损失赔偿费。
据此,以下做出详细说明:
1.若拆迁人已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实际使用者居住,则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则为零。
2.如果拆迁房屋属于住宅类型,则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将为零。
3.当被拆迁人获得相应补偿时,意味着该房屋已由其自行使用。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确保拆迁款项自征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获批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
若未得到充分补偿,被拆迁者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及房屋。
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所有权、地理位置、用途、建筑面积等信息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同时要求被征收人积极配合。
调查结果须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披露。
通常情况下,拆迁安置工作是通过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签订协议来完成的,双方就安置方式、地点以及标准等方面达成共识,并在拆迁协议中明确规定。
然而,若双方无法就安置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裁决申请;
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便构成了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570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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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修路逆向行驶的违章怎么办?
因修路而造成车辆逆向行驶违章罚款可向交管部门进行申诉。对于交通违章照片或视频,如果车主有疑问的话,可以去当地交通局或者是违章地的交警队进行查询的。如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或者是向上一级交通局进行行政复议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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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农村不动产证可以抵押贷款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农村不动产权证是可以用于抵押贷款的合法证件。
若欲实现农村不动产权证抵押贷款的申请,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首先,申请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过去并未有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其次,申请人为抵押物的房屋和其所附属的宅基地使用权所享有的产权权益不应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并且需得到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对产权权利进行确认的相应证书,同时,该抵押物也不能被纳入任何形式的征地拆迁范围之内;
第三,除了用作抵押的农民住房之外,申请人还应拥有其他长期稳定的居住场所,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予以佐证;
最后,申请人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需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同意将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住房一同作为抵押物进行处理,如果涉及到共有农民住房的抵押,则还需获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法律依据:
《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第六条
贷款人应当统筹考虑借款人信用状况、借款需求与偿还能力、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价值等因素,合理自主确定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抵押率和实际贷款额度。鼓励贷款人对诚实守信、有财政贴息、农业保险或农民住房保险等增信手段支持的借款人,适当提高贷款抵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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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装修欠高利贷跑路有用吗
因房屋装修欠了高利贷以后跑路是没有任何用的,高利贷本身是违法的,但也仅限于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合法的本金仍然是需要偿还的,如果欠钱不还并且直接逃跑,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起诉后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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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临夏农村房屋征收纠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涉及到征地补偿标准问题的纠纷处理,若涉及到争议,则应交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调解与协商。
若调解无果,则应当提交给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需根据已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协同相关部门共同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将其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内进行公示,以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意见反馈。
待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过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之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如遇补偿标准争议,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调解;
若调解无效,则应提交至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定。
在此过程中,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并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正常执行。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626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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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道路改造到人家窗户底下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业主将窗户改为落地窗是否违法这一问题,其答案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业主私自改变窗户结构并将其改为落地窗的行为可被视为小区业主扩大阳台规模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擅自占据物业管理区域内场地的非法行为。
面对此类情况,相关当事人有权向当地房地产检察部门提出控诉,房地产监察部门将会对此类行为发出警告,要求限期整改,同时也可能会施以适当的处罚措施。
其次,如果业主能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批准,那么将窗户改为落地窗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以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剩余部分应依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来加以利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改建外观建筑,如需对窗户进行改造,必须先得到物业公司的同意,并且经过相关单位的审核批准之后,方能实施改造工程。
换言之,无论是业主还是物业服务企业,均不得擅自占用或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及场地,以免损害全体业主的共同权益。
最后,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未经批准,装修人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外墙非承重墙上开设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及其设施;
4.拆改燃气管道及其设施。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五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
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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