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材料:
1、社会保障卡、
2、身份证、
3、近期一寸彩照(职工医保1张,城乡居民医保2张)
4、参保地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各种检查报告单、出院小结、病历等)
5、所申办病种近半年的诊治资料。申办资料为门诊资料的,必须提供原件;申办资料为住院资料或门诊资料已归入医院病案管理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经治医院公章。未经确诊的疾病,不能申办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程序
1、普通慢性病:每年申报两次(上半年:2月1日-5月24日止;下半年:8月1日-11月24日止);每年5月25日、11月25日为医院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报资料的截止时间,经办机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体检),符合标准的纳入门诊慢性病治疗管理范围。在指定日期(7月中旬、次年1月中旬)携带就诊卡、社保卡及相关治疗方案至门诊开药,享受慢门待遇。
2、特殊慢性病:序号1-4于当月25号前申报,符合标准的次月可先行享受待遇;序号5-11随时申报,符合标准可先行享受待遇。对于初审后先行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由所属辖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6月和12月集中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复审,对于不符合标准的,终止其先行享受的门诊慢性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