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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去世要什么手续再婚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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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配偶去世需要如下手续再婚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身份的材料,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可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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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去世要什么手续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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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去世再婚宅基地如何确权
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并带上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向当地国土部门申请。请注意农村宅基地的分配,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所以确权的时候也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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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配偶去世再婚宅基地如何确权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配偶去世再婚宅基地如何确权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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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连续追尾责任认定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连环追尾事故的判定标准如下:
首先,若后车撞击到正在行驶中的前车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则应由后车负全责;
其次,如果在夜间发生前车未开启尾灯的情况下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那么前车需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后车则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再者,若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能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以及设置警示标志,从而引发的追尾交通事故,那么前车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后车则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此外,若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已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且设置了警示标志,但仍发生追尾交通事故,那么后车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最后,若前车因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而导致的追尾交通事故,那么前车将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而后车则需要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另外,若前车在倒车或者溜车过程中撞击后车所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那么前车将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配偶去世,遗产如何分配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配偶去世,遗产如何分配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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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夫妻之间房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
1.房屋评估:
首要步骤是委托评估机构针对房产价值开展全面评估工作。
评估机构将依据房产所在的地段、朝向、层数、建成年代等关键性要素,展开专业严谨的价格分析及房价估量,最终确定精确无误的物业市场价值价位。
2.继承公证:
申领方务必前往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事宜,领取继承公正文书。
在此过程中,需向公证处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离世认证文件、合法机构开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册证明,以及原房屋所有权人所立遗嘱(如有),同时也需要提交遗嘱原件。
倘若部分合法继承人愿意主动放弃遗产继承权利,则必需出具书面形式的放弃财产承诺声明。
3.房屋测绘:
申领方需赴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让手续,获取测绘成果或附加图表,为办理房产产权登记手续做好充分准备。
4.继承登记:
申领方携带房地产权证、继承公正文书、房屋测绘等相关证明材料至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以上所有资料之后,办事人员将会接受申请并予以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撤诉手续如何办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撤诉事宜,原告方只需自行提出即可。
撤诉作为原告行使诉讼权利的具体表现形式,应全权由原告自主决定是否提出申请。
起诉乃原告行使诉讼行为的一种方式,因此,撤诉亦应当是原告自身的权利行为。
对于被告而言,除了能够发起反诉之外,原则上不能够主动提出撤诉请求。
若原告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之人,则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撤诉。
然而,诉讼代理人在申请撤诉之时,必须经过原告的特别授权。
由于撤诉是原告诉讼权利的重要体现,故而撤诉必须完全基于原告的自愿意愿。
以下是撤诉的详细流程:
首先,在案件审理之前,申请人需按照相关程序提交撤诉申请书,如若在立案庭决定立案之前,申请人希望撤诉,应当向法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书,经过工作人员严格审核之后,方可撤销该申请;
其次,在案件审理完毕之后,申请人需按照程序提交撤诉申请书并经审查立案后,如若在仲裁庭尚未作出裁决之前,申请人希望撤诉,应当向仲裁庭递交书面撤诉申请书,待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核同意并制作仲裁决定书后,再上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主管领导批准后,将仲裁决定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再次,在受理案件之后,如发现不应予以受理的情况,除按规定应当移送至具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外,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之日起五日内,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最后,申请人在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出庭审的,仲裁庭有权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如欲就同一事项重新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配偶去世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夫配偶去世的,如果在配偶在世时,夫妻双方有财产分割协议的,则按照协议将夫婚前财产分割,属于去世一方的财产自动属于遗产,由继承人进行相应的继承,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分割协议的,则去世一方的婚前财产自动进入遗产继承程序进行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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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上诉高院被裁定不予受理还能继续申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法院作出了裁定拒绝受理请求之后,仍然具有再次提起诉讼的可能性。
只要满足法定的起诉要件,便可依法行使诉权。
当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再度发起诉讼时,若该起诉讼仍具备起诉的必要条件,且不属于先前已被驳回的情况,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此外,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有权管辖的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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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再售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涉及遗产房屋的销售事宜,继承人必须先完成遗产房屋的继承手续方可获得授权对其进行有效处置。
此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继承人需要依法履行遗产房屋的继承过户程序;
其次,继承人还需完备所需的有关遗产房屋买卖的所有相关材料;
最后,在各方面条件具备之后,双方须签署正式的房屋转让合,同时向土地交易所递交相应的申请资料,待审核通过且符合相关规定后,由土地交易所负责办理交易鉴定手续。
在此过程中,有几点值得关注的事项:
首先,出售遗产房屋需要全体继承人达成共识,并将房屋过户至继承人名下,方能进行销售活动。
具体的操作细则可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的房屋、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权利人在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以此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先将房屋登记至权利人名下,然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此外,若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取得房屋所有权,且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的情况下,房屋登记机构亦应予以执行。
并且,房屋登记机构在予以登记的同时,还应在房屋登记簿上详细记录基于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而予以登记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配偶去世房产怎么继承分配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配偶去世房产怎么继承分配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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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执行异议再审应该如何申请
[律师回复] 解析:
为维护自身权益,可依法向法院递交执行异议书,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在执行异议书中应明确指出,申请执行异议者的身份信息,包括其姓名、单位等;
其次,应阐明所针对的具体案件和异议事项,例如申请执行异议所针对的标的物,如被查封车辆的车辆识别号码、被查封房产的地址等具体信息;
以及请求法院立即停止执行相关措施的各级涉案财产的性质及范围,提供具体证据支持;
另外,还需详尽阐述提出执行异议的具体事件原因及理据,如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表明自身为某项财产的实际所有权人或者能够提供对该资产的获得时间和相关凭证等有力细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
(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
(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买权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超出其协助范围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
(五)认为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人民法院违法执行行为侵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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