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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什么时候停止征收

最新修订 |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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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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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于需缴纳税收的纳税人而言,他们所拥有的旧有房产如果被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那么就需要在生产经营活动开始的那一个月起,开始缴纳相应的房产税;而对于那些自行新建房屋并用于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来说,他们则需要在新房落成后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此外,如果纳税人选择委托建筑公司进行房屋建设,那么他们也需要在房屋验收手续办理完成后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对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来说,他们需要在房屋正式交付使用后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同样地,对于购买存量房的纳税人来说,他们需要在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转移和变更登记手续,且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后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最后,对于出租或者出借房产的纳税人来说,他们需要在交付出租或者出借房产后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另外,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他们所拥有的商品房无论是自用、出租还是出借,都需要在房屋实际使用或交付后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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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停止征收社会抚养费?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修正,全面二孩政策已经实施,对于未征收到位的就不要再继续征收,而应该明确停止,这样避免官民关系恶化,也让全面二孩这个民生新政能够真正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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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中止诉讼终结诉讼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此两者所涉适用于的情境并不仅仅存在差异性,同时在法律效力及结果层面上亦同样各异无常。
中止执行仅意味着本次执行程序阶段性的暂告结束,而非对整个案件的彻底终局,当申请执行方发现被执行人已具备足够履行义务之能力时,其有权再次启动申请执行程序,且在此过程中,无需受制于申请执行期限的约束与限制。
然而,若执行程序已经宣告终结,则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定权益将随之消失殆尽,无法再依据原判决向法院提出新的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被打伤做鉴定说是被摔伤终止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遭受伤害的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向警方报告此事件并寻求妥善处理。
若经法医鉴定,此次受伤程度属于轻伤及以上等级(包括但不限于轻伤),那么实施打击行为的人员已经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2.当警方对此类案件予以立案调查后,受害方当事人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的人身权益,并要求加害方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3.若经法医鉴定,此次受伤程度仅属轻微伤,那么受害方当事人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在此过程中,受害方还可以同时要求司法机构对加害方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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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什么时候交,房产税的征收标准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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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上海房产税征收时间是在2011年试点实施的,按照规定,2011年1月以后购买的上海市住房开始需要缴纳上海房产税。上海房产税征收时间是每年的十二月底之前。日期以房产证上打印的日期后一个月为准。例如房产证上打印的日期是3月,就应该从4月开始缴纳上海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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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税费如何征收?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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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征收时间是什么时候?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部门部分税种纳税期限和纳税限额的通知》(苏地税函[2006]47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个人按半年缴纳,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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