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开标时发现招标文件有问题可以终止项目吗

最新修订 | 202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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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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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此六种情况皆为招标人事宜应对而必需终结及重办招标程序之重要结点:
第一,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严重错误,或者发现招标原则存在不公允且不公正的现象,则必须立即终止并重新启动招标流程;
其次,倘若遭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变动与调整,原定招标项目需对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方能再次启动招标工作;
再者,当企业面临重大经营困境,导致其无法继续维持正常运营时,亦须采取措施取消招标项目;鉴于招标人的经营策略已转变,或许生产任务亦需同步进行调整;
最后,如因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招标项目标段需重新划分为多个部分。
此外,在资格预审阶段,若潜在投标人数量未达法定人数(即三人),也应考虑终止招标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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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更改是否发公告?
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内容更改是需要发公告,法院当中明确的规定公开招标的项目文件的内容必须是和公告的内容保持一致,因此必须要通过公告的方式来完成,而且政府采购如果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在省级以上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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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在派出所等候室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解析:
身为律师,当您前往羁押场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即被告)时,必须依照相关程序出示相关证件及文件,包括您本人的律师执业证、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即受害者家属)所签署的委托书。
若有口译或笔译人员参与此会面过程,除上述文件外,他们还需要提供由侦查机关授权其参与本案会见的相关证明。
针对可能涉及到国家机密的案件,您须向侦查机关出示《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作为凭据。
在此前提下,关于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操作中请务必遵循以下几点:
首先,尊重并遵守羁押场所的各项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和公平,严禁为犯罪嫌疑人传递任何物品或信函;
第三,禁止将通讯设备借予犯罪嫌疑人使用;
第四,不得对案件进行任何形式的调查,也不能会见证人、被害人等与案件相关的人员;
第五,严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任何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最后,坚决杜绝任何违法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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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物业项目招标文件范本是怎样的?
1、写明物业项目名称,2、规划建设基本情况.3、物业管理的内容.4、有关说明及要求.5、物业管理标准及惩罚.六、投标、开标时间.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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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非法占有目的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诈骗犯罪中,非法占有所指的乃通过非法手段攫取他人财产使之归于自己所有这一行为。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诈骗公共或私人财产,且数额达到较大人民币者,将被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刑罚;
若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可能被课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的诈骗数额的认定方式为: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招标项目标准是什么
招标是一项针对性很强,有计划、有准备的重要活动,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贸易中的一种工程、货物、服务的买卖方式,相对于投标,称之为招标。 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标包)划分、数量、投标人(卖方)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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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
违反多项法律法规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面临同一违法行为涉及到多个法律规范时,应当按照罚款数额较高的法律条款予以惩处。
换句话说,当同一非法行为触犯到多种不同法规时,罚款选择以最为严重的惩罚标准进行裁决的。
就当事人的同一违规行为而言,不可以同时施加两次及以上的罚款性行政处罚。
关于违法行为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是行政违法行为,指的是行政主体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侵害了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但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过错行政行为;
其次是民事违法行为,这是指违反了民事法律规定,给他人的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最后是犯罪行为,即违反了刑法法律并被认定为犯罪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
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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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诉讼终结诉讼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此两者所涉适用于的情境并不仅仅存在差异性,同时在法律效力及结果层面上亦同样各异无常。
中止执行仅意味着本次执行程序阶段性的暂告结束,而非对整个案件的彻底终局,当申请执行方发现被执行人已具备足够履行义务之能力时,其有权再次启动申请执行程序,且在此过程中,无需受制于申请执行期限的约束与限制。
然而,若执行程序已经宣告终结,则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定权益将随之消失殆尽,无法再依据原判决向法院提出新的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被打伤做鉴定说是被摔伤终止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遭受伤害的情况下,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向警方报告此事件并寻求妥善处理。
若经法医鉴定,此次受伤程度属于轻伤及以上等级(包括但不限于轻伤),那么实施打击行为的人员已经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2.当警方对此类案件予以立案调查后,受害方当事人有权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以维护自身的人身权益,并要求加害方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3.若经法医鉴定,此次受伤程度仅属轻微伤,那么受害方当事人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在此过程中,受害方还可以同时要求司法机构对加害方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哪些项目需要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哪些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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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继承房再出售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继承房产然后转售的相关法律要求如下:
在进行房产转让之前,必须要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所有程序性工作。
进行房屋公证继承时,必须准备以下一系列必要材料:
1.由被继承人到所属公安机关开具提供的官方死亡证明;
2.到被继承人曾经工作过的单位或者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的继承人身份证明;
3.携带继承人本人的身份证件;
4.其他与被继承人有关的房产证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在生前所立下的遗嘱。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位,但房产仅过户给其中的某一位继承人,那么就需要得到其他继承人的书面同意,明确表达他们已经自愿放弃对该房产的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凡土地房屋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均应凭土地房屋所有证,并由当事人双方订立契约,由承受人依照本条例完纳契税。
第五条
契税税率之规定如下:
(一)买契税,按买价征收百分之六。
(二)典契税,按典价征收百分之三。
(三)赠与契税,按现值价格征收百分之六。
第十二条
凡进行田房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等行为而隐匿不报者,或实系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而以继承、分析等名义立契企图蒙骗逃税者,除责令据实完纳契税外,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罚金以不超过应纳税额的三倍为限。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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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文件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招投标文件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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