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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医疗保险有几种拒赔

最新修订 | 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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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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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以下几种情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并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畴之内:
1.未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就诊、购药或者违反有关疾病种类以及入院与转院规定流程的;
2.属于其他法律主体应当承担的责任,如由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引发的医疗费用。
3.工伤事故以及女性职工生育所需医疗费用;
4.因个人违法活动、醉酒、自行伤害、自我伤残等导致的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5.将医保凭证、卡片借予他人使用或者利用他人医保凭证、卡片冒名就医的行为;
6.擅自篡改处方内容或者伪造、多开医疗费用票据,以虚假身份领取社会统筹基金的行为;
7.由于个人原因,未能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
8.其他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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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医疗保险买哪种好?
个人医疗保险买哪种好的相关参考意见为:建议投保单纯定期保障的重疾险,多为纯消费型,这市场上就比较少了,费率很低廉,缺点就是不能提供终身的保障。答医疗险方面,主要有重疾险、住院医疗险。住院医疗险保费不算高,差异性也不大。关键在于重疾险的选择,有消费型定期保障的、有满期返还的、还有终身保障的重疾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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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的六种表现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包含以下十种情况之一即构成虚假民间借贷诉讼:
1、出借方在案件中有明显迹象表明其并无出借款项的能力;
2、出借方在提起诉讼时用以支持其主张的事实与理由与常理相悖甚远;
3、出借方无法提供具有充分说服力的债权凭证,或所提供的债权凭证存在被伪造的嫌疑;
4、当事人双方在一段特定时间内频繁参与同类型的民间借贷诉讼;
5、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出席审理该案的法庭并委托代理律师,而代理律师对于借贷事实的陈述含糊不清甚至前后矛盾;
6、当事人双方对于借贷事实的发生并无任何争议,或者其诉求与抗辩明显违背常识;
7、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第三方的其他债权人提出了具有事实依据的反对意见;
8、当事人在其他相关纠纷中存在以极低价格转让财产的行为;
9、当事人在无合理原因的情况下主动放弃自身权益;
10、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怎样买医疗责任保险
可以单独交医保的。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工资发放明细表;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医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缴费核定: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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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女医生多大退休需要多大年龄
[律师回复] 解析:
1.女性职工年满五十周岁,并且之前已连续参与工作达十年之久者;
2.女性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且在此之前已经有连续工龄满十年的资历,同时她正在从事井下、高处、极度高温环境或者其他对身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的高强度工作(也可以称之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
3.女性职工年满四十五周岁,且在此之前已经有连续工龄满十年的资历,同时她被医院出具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严格评估和确认,确认为完全失去了劳动能力的情况,应当批准其提前退休。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允许重复起诉的四种情形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上述案件类型中的"新情况、新理由"、当事人自愿放弃或和解后的"反悔行为",以及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被"撤销或变更"等情况均可作为启动重审程序的触发条件。
1."新情况、新理由的出现":
在司法判决已经生效的前提下,若后续出现足以改变原有判决基础的全新证据材料或法律理由,相关当事人有权根据这一现状启动新的诉讼程序。
2.当事人自愿放弃或和解后的"反悔行为":
在司法判决已经生效的前提下,若当事人出于自愿选择放弃诉讼权利或者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然而之后又对自己的决定产生疑虑并要求推翻,同样有权重新启动诉讼程序。
3.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被"撤销或变更":
若原有的司法判决、裁定或调解书遭到上级法院的撤销或变更,相关当事人有权依据新的司法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启动新的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意外死亡保险怎么赔付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人身意外保险的死亡赔偿规定,其详细内容如下所示:
首先是丧葬补助金部分,此项补助金的数额为六个月的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其次是养育亲属的抚恤金,这部分基金将按照职工个人工资的一定百分比,支付给那些在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具体的发放标准为:
配偶每月可领取40%的抚恤金,其他亲属则每人每月可领取30%的抚恤金,而对于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每月的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还可以额外增加10%。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和不得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水平。
最后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具体金额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本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至于具体的标准,则需依据当地的地方法规进行确定。
关于意外身亡保险的赔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种:
第一种是死亡给付,即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导致身故时,保险公司将一次性支付死亡保险金;
第二种是残疾给付,即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残疾,那么保险公司将会根据残疾程度分为多个级别,并分别给予相应的残疾保险金,其赔付比例从100%到10%不等;
第三种是医疗给付,即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需要支付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医疗费用情况,予以相应的医疗保险金赔付;
最后一种是停工给付,即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无法正常工作,保险公司将向其支付停工津贴。
综合以上所述,意外保险死亡的赔偿费用主要涵盖了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抚养费、事故处理人员误工费以及交通费等方面。
其中,丧葬费的费用通常是固定不变的,但如遇特殊情况,其金额也可能会有所调整。
因此,当您遭遇意外伤害或需要住院治疗时,请务必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以获取所需的单证信息,从而使保险公司能够迅速展开理赔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险种类有哪些
普通医疗保险普通医疗保险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金,并规定每次最高限额。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是意外保险的附加险手术医疗保险当被保险人需要进行手术时,不管是门诊手术还是住院手术治疗,保险公司都会承担给付保险金。5.特种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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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医疗保险怎么买
乡、村干部上门集中收缴方式:农民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户口薄》到本村、组指定的地点办理参合登记,填写《参合人员缴费参合登记表》,经办人员审查,收缴农民个人参合资金,同时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收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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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第三者责任保险所涵盖的赔偿范围大致如下:
首先,伤者的医疗费用必须遵循医保报销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然而,如若超过该目录所列出的费用范畴,一般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会予以理赔;
但值得注意的是,若您已经办理了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的第三者责任险,则这部分超出医保目录范围的费用依然可得到全额支付。
其次,对于伤者而言,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补贴费用也应按照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并根据实际住院天数进行相应的补贴。
再者,护理费用的标准因地区而异,超出部分通常需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除住院天数外,护理费用还应包括出院后仍需护理的天数,具体天数可由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和确定。
此外,误工费的计算方式为,如伤者有固定工作,则按其实际工资计算;
误工费的补贴天数则从定残之日起算。
关于伤残赔偿金,其金额将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的等级进行赔偿,且以上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作为赔偿依据,根据伤残等级计算出相应的赔偿系数。
同样地,若伤残导致需要配置残疾辅助器具,则需按照鉴定报告的规定,对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进行赔偿。
至于续医费,主要指的是第二次治疗所需的费用,包括取出钢板等项目。
最后,交通费主要是指伤者在住院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用。
另外,若造成精神伤害或经法院判决确认存在精神损害,则需赔偿精神抚慰金。
至于死亡赔偿金,它不仅包括丧葬费用及抚恤金等,同时还可能涉及到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天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医疗责任保险怎么购买?
可以单独交医保购买。保机构征缴部门受理参保单位填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变更申报表,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工资发放明细表;参加医疗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医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缴费核定:医保机构征缴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缴费申报核定表格及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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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第一次工伤第二次能医保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工伤职工面临二次手术时,他应享有与首次工伤治疗相同的工伤医疗福利待遇。
此种情况下的二次手术属于工伤医疗流程的延续阶段。
其程序与首轮手术一致,您只需向工伤保险基金提出相关申请并进行工伤待遇审核即可。
在进行报销操作时,您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记录以及工伤认定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以供核实。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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